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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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居所,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定长期居住,是不是打算或法律以此为处理民事行为的中心。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划分(居住时间等)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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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7
居所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处所 住所是一个人以永久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在冲突的解决中消极冲突适用经常居住地,积极冲突适用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1

第3个回答  2014-06-16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