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不开了工人如何赔偿?

公司与我签合同,约束我在厂里干一年半的合同,如今厂只开了半个月就宣布不做了,原来合同说好的八千块钱一个月,现在老板只支付13天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合规,并且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与您签订了一份约束您在厂里干一年半的合同,并在半个月后宣布停产,那么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向您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您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就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您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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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2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每个员工在本厂连续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给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