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1998年晋升为高级教师,今年上级主管部门收走了我的因私出国护照,说是统一保管,寒假 我想去泰国旅游,申请拿回我的护照,结果有关人员说有市政府文件规定,旅游一律不批准,只有探亲或者子女在国外有病去探望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拿回护照。这样的文件规定合理吗?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不得伪造、涂改、冒用、转让,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公民首次出境,经批准已经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的,欲改变申请事由或前往国,应办理"变更事项"申请手续,经批准后,由发照机关换发出境登记卡。欲变更前往国,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领取"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无论获得何种事由的签证,均可出境,无须换领出境登记卡。
领取"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取了定居签证,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定居的证明,可予以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持用我国公民普通护照人员回国后再出境,不论与前次出境间隔时间长短,出境事由是否改变,以及是否变更前往国,凭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准予入境的许可,即可出境,无需申领出境登记卡。
扩展资料:
因公护照颁发范围: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私普通护照
1、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就医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2、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3、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因私事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扩展资料
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
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
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中管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需由国家信访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在职人员,除应办理以上手续外,还应按照《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私事”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扩展资料:
一.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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