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滥用特别授权违背本人意愿和解,该如何追究责任?

我在外地工作,在老家打官司,所以就算律师当时让我写的授权委托书是特别授权,我也没在意,没有在上面明确细节,如今在我事先声明过的情况下,律师违背了我的意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极低的请求和被告方接触以求和解,而今尚未开庭,我想立刻签订一份授权委托的补充协议,要求任何结果必须争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请问还来得及么?
直接问,我怕律师说不行,因为已经私下和被告方秘密接触,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佐证?
请各位帮助我和不良律师斗争,叩谢

根据你是描述的这种情况。根据你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出代理权限,一般是明确约定的比如说代理权限代为上诉起诉代为辩驳,这些属于特别约定的,也就是说属于实体上的。必须是由被代理人明确告知的,如果你与律师强劲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是全权代理或者是特殊代理的话,这种代理是为一般代理,也就是说只能代为办理一些程序上的事情实体方面的事情是无权干涉的。你可以将你的委托代理协议拿给当地其他的律师看一下。这种律师代理在没有你的授权事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现问题,他要承担责任的甚至可以,像他追着追造成损失的追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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