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追跳河死亡,家人索赔30万,该如何评价小偷家人的行为?

如题所述

小偷被追跳河死亡,家人索赔30万,该如何评价小偷家人的行为?

如果是我的东西被偷了,我也是会去追的,这是每个人该有的正常反应。

日前,长沙宁乡市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胡某撞见小偷正在偷取自己车子里的包包,然后开始对小偷进行追赶,在追赶的过程中,小偷溺水而亡了。这件事之后,小偷的家属却将胡某给告了,并要求胡某赔偿各项损失费30万元。对于这件事,我是这么看的。

首先,小偷家属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虽然是偷盗在先,且偷盗行为被人不齿,但毕竟儿子溺水死亡了。相比较之下,儿子的死似乎更重要。他们可能很难以过儿子离他们而去的这道坎,毕竟把儿子拉扯到大不容易,就这么死了实在可惜。但是要求胡某进行赔偿,这件事就说不过去了。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

最开始胡某驾车带女友外出玩耍,晚上回到车子,打算驱车离开时发现有一男子,在自己车子旁边鬼鬼祟祟,行为很是异常。当胡某发现自己车子玻璃给人打碎以后,才豁然明白自己被盗了。

胡某及时上前问询,哪知该小偷不仅没有回应,而且还转身就跑。小偷仓皇逃窜是小偷都有的心理,因为做贼心虚。而作为被盗者,追逐逃跑的小偷也是可以理解的,一如本文开头小编所提到的,换做是谁,都会选择去追小偷,追会自己所丢失的财务的。

两人就这样一前一后追逐,这时候胡某看清楚了小偷手里的,就是自己放在车里的包。所以,认定目标的他,一路紧追,直到把小偷给逼到了一条河边。当时小偷在慌乱中还摔了一跤,胡某往河边沙滩望去,发现那边是异常危险,便对小偷大声呼叫,试图让他不要冒险。

但是最为小偷,此时他一心逃跑,逃开胡某的追逐,他就是胜利。他哪里还顾得上前面到底存不存在危险。当胡某发现小偷朝向河中央的方向跑去时,胡某便在紧急之下掏出电话拨打了110。

110接到电话之后迅速出动,到河边时早已不见了小偷的动向。两天之后,小偷的尸体被打捞而出,才知道了小偷在逃跑中死亡的消息。对此,警方认为此事达不到立案,所以下了不予立案的告知书。然而,小偷的家属却不干了,于是他们便将胡某给告上了法庭,由此也就有了我们本文开头所写到的那一幕,小偷家属要求胡某赔偿他们的损失费30万元。

我认为,小偷一家人的做法是极其不正确的,如果小偷在逃跑中遭遇不测,那追逐的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话,岂不是滋长小偷的偷盗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正义将不复存在,这个社会也将会乱作一团。

所以,我们看这件事的最后判决结果是,胡某的行为不构成对死者的伤害,小偷一家人就这样败诉而归,但这个结果也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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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2
果然小偷走今天这一步是正常的,就这样胡搅蛮缠的家人,就好像没有栓狗的狗主人,在自己家狗咬了别人被打的时候索赔一样流氓。
第2个回答  2020-06-12
小偷被追跳河死亡,家人索赔30万,我认为小偷家人的行为太没有道德原则了。明知道自己家人是一个犯法者,反而倒打一耙,这种行为非常恶劣,没有半点道德可言。
第3个回答  2020-06-12
一:把“不要脸”发挥到了极致。

搁在正常的家庭,家里面出了好吃懒做的小偷,对一家人而言那是无地自容的事情,别说大摇大摆的对外宣扬了,就连跟别人站在一起都觉得低人一等。可是到了小偷溺亡案件杨某家属这里却反了过来,此家属不仅没有任何的廉耻之心,相反还以此事反咬受害人胡某一口,一纸状书把胡某告上了法院,并且还在法庭上恬不知耻的向胡某索赔30万,此等行为真是令人作呕,也让我真正见识到了什么叫做“脸皮比城墙拐弯还要厚”,好在后来法院驳斥了杨某家属的上诉,还了一脸懵逼的胡某一个朗朗乾坤式的清白,要不然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二:拎不清事情的始末,只知道“死亡”等于“赔钱”。

一般来说发生这种事,身为家属首先应该去了解一下整个事情的始末以及必要的细节,得弄明白,杨某跳入河中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以及在跳入河中之后胡某有没有采用强制性的措施阻止杨某上来,然后导致杨某死亡,最起码得了解这些之后,才有资格去跟胡某打官司,否则那就是“农村老太太吵架不讲理”。反观杨某家属的做法真真切切地应了这句俗语,事情发生之后丝毫没有去调查此事件细节的欲望,对警官以及胡某的说法那是不理不睬,只知道杨某在胡某的追赶下跳入河中淹死了,然后理所当然地秉着“欠债还钱,杀人赔钱”的道理一个劲的在那里叫嚣,真是“钱才是亲妈呦,啥命不命的,啥法律不法律的,谁在乎”。

三:只有享受成果的贪婪,没有承担后果的觉悟。

在这里我敢说,死者杨某的偷盗行为绝对不只这一次,从他对作案时机的把握以及作案的娴熟手法中可以看得出来,他肯定是一个老手,而对于这种偷盗惯犯,要说家人全程不知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此家人大概率享受过杨某偷盗所带来的“福利”,然后在人性贪婪的作祟下,默认了杨某的偷盗行为。只是让家人没想到的是,一贯精明的杨某却干起了大脑短路才会做的傻事,不然他怎么可能在被人追后,主动选择跳入河中,并且傻了吧唧的不听追者胡某的劝阻,一意孤行地往深水区里面走的愚蠢行径,最后直接把自己的这条命给搭了进去。面对这种情况,家属当然不干了,毕竟杨某一死以后哪里还能享受到偷盗的成果,所以这个时候必然会倒打一耙,不赚取十足的好处哪里会善罢甘休,可以说这种行为跟古代青楼女子那种“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无耻做法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第4个回答  2020-06-19
这是反道德反良知,要钱不要皮和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