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半年才发现自己工资被克扣,可以要求离职补偿吗?

我是17年10月20号离职的,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离职后才发现公司的高温补贴有问题,广州市标准是6.9元每天,而公司是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补贴,高温补贴是工资收入,公司这样做是属于克扣工资,我现在还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要求离职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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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0
不可以的,你想一下你都走了,而且刚开始你也没有说,这个只能说法律都保护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