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半年多,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保险正常上,后来单位慢慢规范,给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没有签,并递交了辞职信,要求老板给我离职证明,老板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给开。
问题:1,这种情况下能否追究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2,辞职信写了以不拖延公司工作进展为原则与老板协商,但是老板抓住这个为把柄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这个能成立吗?
对于2,因为我是提前一周提出的离职,但是说明了可以不在职但是帮忙单位完成未完成工作,这样的话,跟提前30天就有冲突,这点上我有责任吗?
追答这个需要你举证证明这个事实,否则容易扯皮。
追问你是说举证证明我答应可以不在职但是帮忙单位完成未完成工作的事实还是我提前一周提出离职的事实?
追答提前离职,事后只是帮助单位交接工作。
追问如果有证据,我就不承担责任?就可以尽管只提前一周递交辞职信,但是仍然可以顺利辞职?我看到有的人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出离职可以随时走人,有的说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但是没有明确说提前30天是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还是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有的人说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约束,可以随时走人,这些言论都有。哪个是对的?
追答企业会说不是没有合同,而是你不愿意签,这样法律也不能强制你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合同的责任不在企业。你们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所以还是应该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
追问那如果提前一周递交辞职信,一周后能够不在职地帮忙完成工作,这样的话,劳动者还负有责任吗?
追答这个证明起来会很困难,即使交接完成了而单位说你没交接完,责任就在劳动者,除非你能拿出你所在岗位工作交接单,有其他同事接收完成的签字材料才能通过。
追问这个责任追究起来的话,劳动者坏承担什么?
追答只要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最后的结论就是,劳动者一方不仅不需要因为没有提前满30天提出离职而承担责任,相反地还可以因为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要求双倍工资?
追答对,这是两件事情,但如果不按法定程序提出离职,会给自己办理社保转移,工资结算带来很多不便。
追问你是指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职,还是不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职手续?如果是提出离职的话,一张离职信够按照法定程序了吧?如果是不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职手续,法定程序的离职手续是什么呢,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原单位的配合吗?至于工资结算,如果付出劳动却没有过失地损失劳动报酬,到哪里说得通?
追答我建议你先看一下劳动法,就很清楚了。社保都是单位统一缴纳,如果离职必须单位把你从单位账户中转出,否则你的社保将无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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