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分录怎么写?

如题所述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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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8
1、看这个是什么期间的费用和发放的时间,如果是本月的费用在下月发放就要先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下月发放时直接冲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使当月的费用计算在当月里。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第2个回答  2019-07-29
1、企业按照应发工资合计,依据14%计提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它和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整体无关。
2、但是具体落实到职工个体享受了职工福利费,要合并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总额中,超过3500元的免征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企业在春节前夕,为张三等困难职工发放困难补助100000元,这样就要计入到张三等应付工资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张三等
1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第3个回答  2020-01-02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