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下来了。不离职还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下来了,不离职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下来,劳动者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对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可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结算,以后离职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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