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3)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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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0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2个回答  2019-10-03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3个回答  2018-08-0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