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2
1 公司交税是以公司给客户开具的发票金额交税,而发票未超过你的进价,所以不存在多交税的问题,这是忽悠!
2 客户转来175000元,一部分做为车款,剩下的还有办理车的过户等相关费用要支付呢,可以直接挂在公司的往来帐上,这与收入无关,所以更谈不上交税.
3 发票开了客户的私人名字,可以把那张发票用红字冲回,再开一张他公司名字的发票,这也不会增加税额.
所以,你要仔细咨询一下再去跟你们会计交涉.总之这件事,会计绝对在忽悠你,不要相信也不要担心.关键那多卖的车钱是怎么处理的?是你自己得?还是给公司?如果你自己得,那就拿出一点钱请那此会计吃一顿好了,治治红眼病,呵呵
第2个回答 2010-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不须缴纳增值税,我们是这样处理的:设置一个其他应付款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代办费用及代收保险费等的科目,将车款和代办费用(保险、上牌、还有购置税等)分开核算,这样就能避免多交税。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5000
贷:应收账款 168800
其他应付款--代办费 6200
支付该车辆的代办费用时,凭支付的发票等的复印件入账就可以啦。
借:其他应付款 6200
贷:银行存款 6200
至于发票抬头与付款名称不一致乃汽车销售界的常见之事,只要内部说明一下付款人的名称与发票的名称不一致就可以啦,完全可以做帐。我们到超市购入刷的是个人的卡,人家超市难道就只能按照银行卡的名称开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