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拖欠工资,我向劳动局起诉了,劳动局说让我拿证据,我没有证据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仲裁时的有关证据,有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a. 要证明劳动关系,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b.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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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7
你平常拿工资有没有在自己的本子上记好?那也是一个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5星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您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其他证据需要公司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17
根据劳动仲裁举证规则,二年内的工资及考勤记录应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单位不举证,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单位要出示你已领工资的证据,而不是你要证明单位欠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