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有年终奖,因收益不好老板不发年终奖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规章制度有年终奖发放标准,因收益不好老板不发年终奖怎么办?
给主任当面口头上请假因为当时没有请假条,我就先走了,第二天早晨拿到请假条主任也给我补签字,交到办公室去时老板说算我旷工!

你要经济补偿金是要辞职吗?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其实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不过你们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了,那么就不能无故扣发年终奖金。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提前一个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之后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既然主任当时同意了,事后也补假条了,那么不能算旷工,不过要有证据才行,想解决问题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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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5
年终奖根据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的,不在合同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