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生子产生的费用能否抵消丈夫的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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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妻子生产的费用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关系,纳税相关的附加扣除规定里也没有与之相关的条例,所以说你想用这个抵消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的,如果妻子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个回答  2019-12-10
这个是不能的,这个妻子生产的费用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关系,所以说你想用这个抵消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的,但是妻生产的费用,他如果要是自己有保险的话,可以有一个生育险,这部分他是可以领到的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0
不能够,个人所得税是指达到一定收入后应该缴纳的个人收入税款,不能因为产生其他的费用而抵消。
第4个回答  2019-12-10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里没有这一项,生孩子的费用不能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