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事实理由怎样写有力

公司以擅动机台为由将我除名,本人不服,怎样写理由才有力,请教高手
公司领导说调试机台参数除名,但入职培训和工作中领导没有说这项规定,而且机台上没有此规定的警示语,所以本人特不服,但我是试用期内, 已经大过一次,还要除名,

劳动仲裁申请书不需要将事实理由写的在复杂,只要能够清楚的表达实际情况的发生经过就可以了。具体细节是要在仲裁开庭时陈述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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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单位没有出规定的警示标语,但是如果你不是这个工种,你动了虽然违规不能以这个理由解雇你。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你直接写明事实就行,不需要用什么词语来着重修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5
1、擅动机台如果不是公司规章制度所禁止的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足。
2、现在除名的规定已经废除。
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12-25
事实和理由部分,需要你的配合才能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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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12-25
擅动机台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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