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何作用?

如题所述

办事规程: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材料;
第二步:窗口安排核查控规、踏勘现场,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步:窗口审查初审意见并签发《建设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或函复意见书;
第四步:窗口发放《建设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或函复意见书 ;
第五步:窗口开具勘测放线交接单,待红拨资料提交后盖章确认。
所需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
国土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其它文件(如项目进区通知书/投资合作协议等)
立项文件:立项备案通知书(原件)
其他文件:经济适用房 房改委核发的修建经济适用房的批文或意见书(复印件)
产业项目 项目进区通知书/投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扩建项目 产权证 (复印件)
联建项目 联建协议(原件)
其它资料:勘测放线资料7套(红线图、界址点成果表、红拨交接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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