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无故成立一家新公司,要求员工跟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他是什么目的,我们老员工的工龄怎么办

在新合同中可不可以加入工龄连续计算的条款,如果公司不同意加,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补偿金

您好!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赖掉应该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该先按解除合同,给员工按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再由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提出的办法也是可行的,在新合同中加上连续计算工龄的条款。如公司不愿这样做,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追问

公司经理说,可以出一个工龄连续的书面证明,这个证明有效吗?这个证明该强调哪几点,是不是需要加盖原公司和新公司的公章?另外,公司说如果我们不重新签新合同就不能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们现在并没有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还是应该由原公司缴纳社保?如果原公司给我们停保了我们该怎么办?

追答

不要原公司出具证明,以后的变数难料,还是写进劳动合同里要牢靠一些。无论何种方法,原公司公司都必须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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