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名称,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何影响?

我们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的港资公司在深圳的一个非营业性的办事处,现公司想注销现有的公司名,重新登记一个新的公司名,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和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另加签一份保留与之前公司工龄的协议,工资,工作地点及其他福利不变。我的问题是:1、签订这样的合同对员工有没有利益损害?或者有无保障? 2、如果将来公司搬迁新的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应该按违反劳动合同(变更合同工作地点)给予赔偿?

第1个回答  2010-12-24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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