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报价中暂估价是否可以高于综合单价??

如题所述

投标文件中某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可以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但总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因为市场价格不确定,所以招标文件中将其按暂估价列入,结算按实际价格结算,这是暂估价的用途。作为承包人实际也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投标报价时不允许对暂估价进行优惠下浮的。
拓展资料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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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6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但是在投标报标时,材料单价通常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暂估,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在材料这块的计费有一个统一的基础,所以就给一暂估价,组到综合单价中去。所以这个标已经随分部分项计入到合同总价了,但是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是只列项,在后继的取规费、税金,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就不能二次取费了。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只是方便看。实际上这个材料价已经进入了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综合单价里面去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
你的问题含糊不清,清单中的暂估价是暂估的价格、那么你所说的综合单价中的其中一子目是不是存在暂估价,如果存在的话不是可以暂估该子目的暂估价格来组成一个综合单价,所谓高于综合单价在还没计算出来前怎能有综合单价呢?如果是投标方的话(暗标)是根据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和施工图要求的具体做法自己组成综合单价的。明标的话招标文件有具体说明正“+ - ”值上下限,一般情况下招标方是提供暂估材料的价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