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入职人事行政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总公司一直不予转正,以人事部人员太多辞退我们,后经领导协调可以转岗,然而转岗依然不予通过,现在要彻底辞退我们,并且以没有达到用人要求为由不给补偿,(有每月的考核表为证据),请问这样公司是否已经违法,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几率有多大,按照法律可以拿到什么样的补偿?
以没有达到用人要求为由不给补偿,人家也说得过去,而且大公司一般地方政府都是照顾着的,劳动监管部门也会帮助公司,不会帮助你们,通过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胜算估计太低。签的是试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换岗理由也很正常,换岗通不过理由也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