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评价原则

如题所述

1.整体性原则
一是指评价时要把被评教师作为一个有机体来看待,二是指教师评价内容的整体性,三是指教师队伍整体。评价要面向包括学校领导在内的全体教师,人人都是被评价者;全体教师参与评价,都是评价主体;对教师评价信息的收集要真实、准确、全面,坚持评价信息的整体性。这就要求评价方法多元化,多渠道、多视角收集评价信息。
2.教育性原则
是指教师评价工作必须着眼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促进被评价者积极上进,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提高与发展。
3.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对教师评价时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自身的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要求评价者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客观的对教师的工作和发展作出价值判断。其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评价主体要多元化,多途径获取全面、真实的教师信息,及时反馈评价信息,为教师的个人发展献计献策,并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三,要尊重教师差异。
4.校本原则
校本管理最基本的定义是将权力下放至学校。权力下放的意思是指教育当局给予学校更大的权力和自主决策的自由空间,使学校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去决定资源分配,财政预算、课程设置、人事决策等方面改革。教师评价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向校本应是校本管理的题中之意与必然要求。坚持校本原则,要求在进行教师评价时,要以学校为评价改革的基本单元,从学校本身的特性和需要出发,以学校为主体,以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尊重差异,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校长远的发展。
5.动态性原则
是指教师评价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教师,不要停留在某一层面或某一点。要把评价寓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要重视被评教师的起点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重视个性差异和发展的多样性,要注重评价过程中评价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6.激励性原则
指在评价工程中,要最大限度的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被评教师形成继续努力或进一步在活动中改善不足、提高活动效果的动机与期望,从而发扬优点,改正缺点。首先,评价活动本身要成为一种教育的力量;其次,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要不断地给教师以激励,如目标激励、情感激励、信任激励、参与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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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4

教育评价原则是教育评价规律的反映,是教育评价活动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教育评价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教育评价原则是以对教育评价过程基本规律的主观反映为基础而做出的,是教育评价主要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具有主观和客观双重属性,其客观性主要体现在违背或偏离了教育评价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教育评价的原则就是不能有效地规范、约束和指导教育评价活动,其主观性则体现在按照评价者的评价要求、主要意图、评价活动的历史局限和主体水平的局限等,因而原则的概括和应用都带有主观性。
(一)效用评价
效用评价指对某种教育行为、方式具有的效力和作用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在效用评价中,将教育行为或方式看作一种商品或服务,评价的是它在特定时期内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效用本身与受教育对象的感受,与社会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它注重的是一定教育行为方式下,教育对象或群体发生的变化程度。教育对象发生的变化被赋予价值观,就有正效用与负效用之分。教育行为及方式的效用是其客观存在的属性,但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同一教育行为对不同教育对象,其效用是不可比的。同一教育行为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点,其效用也可能不同。效用可以分为确定情况下的效用和不确定情况下的效用。评价前者时只考虑确定因素,而不考虑随机因素;评价后者时不仅考虑确定因素,也考虑随机因素。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评价方法按是否采用数学方法分类可以分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指采用定量计算的方法,即手机数据资料,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或数学方法,采取统计处理手段进行的评价。定性评价是指不通过定量计算的方法,而是采用定性描述、解释的方法作出的价值判断。但定性评价也必须有评价的标准和依据,也必须在取得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判断。
人们对于教育评价中的数量化方法越来越重视了。在教育评价中排斥数量化的方法是不对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数量化方法也是不对的。第一,数量化方法固然很需要,也很重要,但它并不是进行教育评价的唯一方法。如果认为教育评价必须都数量化,很多教育现象由于不能数量化,因而会有许多教育现象会被排斥在评价范围之外,这样对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第二,过分强调数量化的人往往误认为用数量化方法进行评价最客观、最准确,但实际上用数量化方法并不能排除评价工作中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从累计分数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采用了数量化方法,而在实际评价中把教育问题转化成数学问题时,或者是对用数学方法导出结果进行解释时都难免掺杂主观因素。那种认为只要运用了数学方法就是实现了客观化的想法是幼稚的。数量化方法与非数量化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因此,在评价工作中,不宜提倡一种方法而抛弃另一种方法。
(三)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静态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目标到达程度的评价,其特点是不考虑原油状态和发展趋势,只考虑评价对象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现实状况。它有利于横向比较,有利于强化竞争机制,但无法进行纵向比较。动态评价是根据动态原理提出的进行教育评价活动的行为法则。其基本要求是教育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对评价对象的历史情况、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价,并研究其对一定社会需要的敏感程度和响应能力。另外,评价的目的、内容、标准、方式应随时间的变化而逐步改进,评价的结论也应根据教育活动、教学水平的发展而不断修正。动态评价的使用有利于指导、激发被评价对象的进取精神,明确前进方向,有利于激发评价对象的进取精神,但无法进行横向比较。只有将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结合起来,才能相互补充,避免出现相对主义现象。
(四)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
他人评价指评价对象自身以外任何客体实施的评价,也叫“外部评价”。它包括除“自我评价”以外的所有评价。如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学生评价等。他人评价有以下特点:客观性强,用他人的新角度审视同一事物可以避免主观片面性;真实性强,可避免对自己评价过低或者评价过高;要求严格,参与评价和组织评价的人员都不是清楚自己的身份与职责,因而能够比较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价工作。他人评价的主要缺点是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耗费的人力与财力都比较多,因而不宜频繁进行。
自我评价,指评价主体自己依据评价原理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主动评价自身的评价类型。广义的自我评价包括教师对自己工作的总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所做的自我检查。狭义的自我评价特指那些严格按照与他人评价相同的标准所进行的评价。自我评价收到普遍欢迎,并且的到广泛应该是由于它具备了以下一些特征:不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简便易行;省时,省力,耗资较少;可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操作,机动灵活。自我评价的实施有利于激发被评价者的积极性,但客观性不足,因而自我评价极少独立使用。自我评价一般在他人评价之前,或者穿插在他人评价中进行,用以证实或者完善他人评价的结果。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评价活动,通常的做法是先进行自我评价, 在此基础上再组织适当规模的他人评价,综合发挥两类评价各自的优势,最大限度弥补二者之不足,以求达到尽可能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