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计算基数确定原则: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计算系数确定方式: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关于病假待遇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保底标准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