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抵扣增值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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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7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正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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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17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17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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