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为:
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15 克/千克,残留量≤30毫克/千克(以亚硝酸钠计,下同)。
肉罐头类0.15 克/千克,残留量≤50毫克/千克;西式火腿类(熏烤、烟熏、蒸煮火腿)0.15克/千克,残留量≤70毫克/千克。
亚硝酸盐危害:
亚硝酸盐作为工业原料,用作丝绸、亚麻的漂白剂,金属热处理剂,钢材缓蚀剂;是良好的抑菌剂,起到了抑菌防腐的作用。在腌制食品时,能使肉制品具有弹性,口感良好,消除原料肉的异味,提高产品品质。还能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延长保质期。
亚硝酸盐被吃到胃里后,在胃酸作用下与其它物质反应生成亚硝胺,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主要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3~0.5克就可以中毒,1~3克可致人死亡。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就已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2012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为此,一直关注食品安全的百姓和专家们拍手称快。
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为强氧化剂,进入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国内有多起误将亚硝酸钠作食盐用,导致急性中毒事件的报道。
国家对食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但由于高浓度的亚硝酸盐不仅可改善肉制品的感观色泽,还可大大缩短肉制品的加工时间,因此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
甚至少数不法经营者以病死猪肉先经过双氧水浸泡漂白,然后再添加大量的亚硝酸盐,最后经过加工而达到正常肉制品的色泽效果;还有添加大量亚硝酸盐的腊肉只要经过一夜熏烤就可以达到正常熏烤十几天的色泽和硬度,而且“格外光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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