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复议后还是不立案咋办

如题所述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你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你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你的诉求投错地方了。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你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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