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剪破女友安全裤,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男子受到了什么惩罚?

如题所述

事发福建尤溪县,2021年6月20日凌晨1点左右,陈某某和女友黄某某在外饮酒作乐,随后他们回到一家宾馆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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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陈某某欲火焚身,想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对方强烈拒绝。此时的陈某某不愿意罢休,多次动手,试图脱掉女友的安全裤。但由于女友一直拽着安全裤,陈某某难以得逞。一怒之下,陈某某动手打了女友脸部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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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剪破女友安全裤,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片刻后,陈某某仍不死心,于是走到房间外面拿了一把剪刀,强行剪破并脱掉了女友的安全裤。面对色胆包天的陈某某,女友惊慌失措,一直躲闪,不配合他。陈某某没能得逞便恼羞成怒,用力掐了女友的右大腿。

女友大声哭喊,情绪逐渐处于崩溃之中,随后她拿起剪刀将枕头、床垫、以及床单全都剪烂。陈某某看见后很生气,对着女友的腹部踢了一脚,并将剪烂的安全裤和床垫等扔进垃圾桶里便离开。当天上午,陈某某主动投案,已经取得女友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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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某某出生于1982年,初中文化,无业。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式多次试图与女性发生关系。陈某某由于某些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加之陈某某有自首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罚。事已至此,陈某某必将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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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此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便是情侣之间,也必须经过对方同意才能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借此机会,小编也希望情侣之间能多些尊重,不要违背对方的意愿

男子受到了什么惩罚?

男子恼羞成怒之后对女友进行殴打,而且还对着女友的腹部踢了一脚。随后就将剪烂的安全裤和床垫扔到了垃圾桶里边离开。女友见状也是非常的害怕,但是这名男子主动去派出所进行投案自首,取得了女友的原谅。

最后法院判决,因为男子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想要用暴力的方式试图与女性发生关系,但是由于意外没有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再加上这名男子是自首的情况,所以就从轻处罚了,最后法院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这名男子也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通过这件事情也给了广大网友女性朋友们一个警示,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多尊重情侣。女孩子出门在外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因为谈恋爱就随随便便的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06

福建一名男子陈某和女友在宾馆内休息,期间竟然用一把剪刀剪破女友安全裤,想要强行和女友发生性关系。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虽然最终男子由于女友的激烈反抗没有得逞,但是他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处以3年以内10年以下的刑事处罚,事后陈某有自首行为且取得了女友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男子采取暴力手段想要强行和女友发生关系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这个案例,陈某和女友在外游玩之后,晚上两人一起回到一家宾馆内休息。没过多久,陈某欲火焚身,想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对方强烈拒绝。但是陈某不愿意罢休,多次动手,试图脱掉女友的安全裤,但由于女友一直拽着安全裤,陈某难以得逞。一怒之下,陈某走到房间外面拿了一把剪刀,强行剪破并脱掉了女友的安全裤。女友惊慌失措一直不配合他,陈某没能得逞便恼羞成怒,用力掐了女友的右大腿。女友大声哭喊,陈某某看见后很生气,对着女友的腹部踢了一脚便离开。第二天上午,陈某主动投案,已经取得女友的谅解。

该男子涉嫌强奸未遂罪

陈某违背自己女友的意愿,通过暴力的手段多次试图强行与女友发生性关系,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情已经发生,陈某虽然事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选择了自首,但是他也必须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这件事也能给广大男性网友带来一个警示,即使是自己的女友,也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违背女友的意愿,强行要求女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否则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06
男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暴力行为,违背了女生的意愿,想要通过暴力方式进行强奸,所以被判处11个月的有期徒刑,获得了一年的缓刑。
第3个回答  2022-01-06
他这种行为属于强奸未遂罪,不过,因为他第2天去自首了,所以可以减轻他的罪行。
第4个回答  2022-01-06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强奸未遂,所以应该被拘留,应该被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