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试用期不发工资犯不犯法

如题所述

不签合同试用期不发工资是犯法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由不发放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犯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如下: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需要按照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试用期的工资应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综上所述,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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