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癌症的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公司员工得癌症,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且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员工如果因患癌症无法继续工作,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来说:
病假工资:员工患病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由所在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通常为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80%。
医疗补助:员工患病住院治疗时,所在单位应给予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探视假:如果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患病住院治疗,员工需要照顾的,可以请探视假,且探视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患病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员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还应增加,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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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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