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需不需要归还取决于是否属于故意骗取救助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故意骗取司法救助金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补缴费用。如果不补缴,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是骗取救助金,那么不需要归还,法院会在被执行人的赔偿款中直接扣除。
法律分析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一般说来,司法救助的范围要比诉讼费用的减免的范围略大些。司法救助除了包括诉讼费用的减免之外,还包括其他费用如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的减免等。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所以,如果是正常申请司法救助金,那么不需要进行归还。如果是故意骗取,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司法救助金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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