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判决,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后又撤诉,一审结果还有效吗?什么情况下或多长时间原告又可以重新起诉?

一审判决已出,原告不服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还没出来又撤诉,现又以另外理由起诉,我想问问,中级二审撤诉后多长时间就又可以重新上诉了呢?一审的判决结果就毫无意义了吗?

法律规定的是两审终审制。

两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对方上诉又撤诉,如果超过15日内不在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就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终审判决。追问

现在原告又重新起诉,起诉的被告有变动,应该不属于上诉吧,我想问,那之前的一审判决还是没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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