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有嫖娼想法,但未真正嫖娼,派出所通过卖淫小姐的电话记录传唤我,说我涉嫌嫖娼,请问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传唤只是配合调查,不算处罚的,按了手印属于记录了笔录;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再次传唤或者拘留;如果卖淫小姐和警方乱说,警方也需要有证据才会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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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3
1.警方原以涉嫌嫖娼传唤你,但发现你没有事实,那你的笔录就做为证词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
2.只要没有行成事实,派出所是不会拘留你的,更不会到旅店查的。
3.不管那个小姐怎样说,只要你不承认,就是单一证据,在法律上形不成违法的事实的。
放心吧,没事的,如果你违法了,早就把你治安拘留了,那还会让你回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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