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单位工作了一年了,现在单位和我签了一个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并且合同上标明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

在现单位工作了一年了,现在单位和我签了一个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并且合同上标明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而我并不知道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去年招聘的时候是直接招聘的,没有经过第三方。是不是我现在签了这个合同就等于是我和第三方签的劳务合同,被第三方劳务公司派到我现在的公司上班的?而且我查了一下,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而我现在每周工作时间是做五休二8小时,晚上还要随时待命。总结一下我的问题:1..我和现在工作的单位有没有法律上的劳务关系?我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员工。
2.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我应该怎样维权?

在现单位工作了一年,现在才签订合同,且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非全日制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虽然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
否则,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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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2
1·你与劳务派遣单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
2·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第一,可以向劳动合同上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就仲裁机构达成合约后,向该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向当地劳动局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6-02
现在有些单位都这样,让你跟派遣公司签合同,跟他就没实质劳务关系了。每周不超60小时都算合法的,跟派遣公司签合同,好像公积金要交的少一点,个人理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具体问一下比较可靠,反正肯定对公司有利对个人没好处,再不行你也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问一下,免费的
第3个回答  2019-06-02
外包或者驻场的吧,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