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店做收银,做了快5 个月了,现在不想做了,上个月就辞职了,前几天跟老板说我要走了,可是老板说招到人就让我走。可是我现在不想做了,那里也不好,我说我直接走吧,可是老板说走就不给工资。我可是押了20天的工资和300快的工服啊,郁闷。已经好久都是这样了,店里就是没人来做,难道没人来我就走不了了?我能不能去劳动局投诉他呢?
另外,公司规定如果一个月没有上满班(就是做满整一个月)就没有带薪休假,这样规定合法吗?
我们没有发工作证啊,工资条有,但是就是剪出来的一小张纸,不知道有用没?
我担心有些地方他根本不管这种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