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我想知道,就算“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那又怎么样?被除名的人还是不是这个公司的人啊?被除名的员工以后怎么办?继续上班还是再找工作?
最好是直接回答,百科里面的我看不懂...

除名
意思:意为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也用于作为组织内部剔除某成员这一行为的描述。
简介: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条例已被废止,依据:1、《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2008年1月15日)2、《关于转发国务院公布废止的部分涉及劳动保障行政法规目录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1号2008年2月18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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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8
被除名后该人不再是公司的人员,以后不能获得公司的福利,需要再找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