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我想知道,就算“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那又怎么样?被除名的人还是不是这个公司的人啊?被除名的员工以后怎么办?继续上班还是再找工作?最好是直接回答,百科里面的我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