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拖欠张三工资,张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未依法为李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李四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王五在试用期间迟到1次,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赵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D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A、B项正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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