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地下室的产权问题

情况如下。
李某在某小区某单元买了一套房,同时5000元买了一个该单元的地下室。4年后将该房子卖于张某。由于买卖合同上没写关于地下室的问题。李某要求张某另外付地下室的钱。张某认为地下室是和房子一起的。不愿另外付钱。所以李某就未把地下室交付张某使用。后来李某将地下室以1万元的价格单独卖给了该单元的另外一家王某。
现在我想问下,李某的做法有没有错误?如果张某想要这个地下室,通过法律手段能要回来吗?王某花1万单独买了这个地下室,只有双方的一张协议作为凭证。如果出了问题,会不会地下室和钱都要不回来?
请专业人士指点
李某已经没有了房子的产权,地下室是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那么怎么证明李某有地下室的处置权利呢?
问题是产权证上没有关于地下室的描述。双方合同上也没有注明关于地下室的处置。都是口头上的。

看产证,如果产证上有对于这个地下室的描述和配图,那么李和张交易过户后,这个地下室就归了张,因为地下室属于这个房子的配套设施,就如同买复式一样,总会送一个层高不足2.2米的地下室,这个面积是不算如房产证里的,但是产证上会有配图和详述的。

举个例子,就车位问题而言,买卖房子前要先行过户车位,车位也是有产证的,没有过户交易,房子是无法过户的。

再有一种情况,是单位曾经分的房子,地下室又称储藏室,面积不大,只能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的那种,这种性质的就麻烦了,可能当时就是跟单位买下来的,或许有协议性合同。

总之,如果合同上没有,就看产证,产证上只要有这个地下室的描述,那这个地下室就算在李和张买卖的总房价款内了。

回答你补充提问:

张可以询问这个房子归属的物业和开发商,对地下室当初的分配和买卖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产证上没有描述,那么基本可以肯定地下室在交易中心没有备案的,所以即便张不买李的也可以买其它人的,同样,权益的保障要看交易中心是不存在备案。 因此,搞清这个小区地下室性质是最关键的,因为,李是靠何种凭证证明这个地下室归属与他呢?那个权利部门给他的权利保障呢?张问清这些,对自己将来拥有一套权利清晰明确的地下室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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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3
事业单位分配职工的住房几年后,在每个单元又统一搭建了一间房屋,地下室由单位再次分配,分到的住户把购地下室的钱交给单位,现在该栋房划入了棚户区改造马上要拆迁,我住在该栋房二单元,但我买的地下室在三单元。三单元的住户说我买的地下室属于三单元住户所有,请问有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并请告之怎样处理,谢谢!
第2个回答  2010-10-16
个人观点李没有问题。因为当初李也是另外购买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