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人来说,房子一直是毕生的一个心愿和归宿,很多老百姓终其一生都是为了给自己或者儿女购买一套如意的房子,有一个家的感觉和一个真正的归宿,所以房子自古以来对于中国人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旦当我们的房子出现了任何问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十分要命的事情。
在2020年的6月时,重庆的一对老两口与当地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先交付了28万元的首付,并计划向银行贷款7万元结清剩余房款。就在老两口为剩余的资金进行筹措的时候,突然被开发商告知已经将他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必须等开发商销售完三套房之后才能一起解押,这让老两口感到非常的没有保障,毕竟开发商说的话又如何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呢,一旦开发商带着房子跑路,那老两口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又或者是如果开发商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老两口所购买的商品房也会被银行拍卖偿还其贷款。于是这一对老两口认为开发商隐瞒抵押事情存在欺诈,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钱财。而开发商则认为,由于其销售的房子是经过银行授权销售的,并不影响老两口办理的房产登记,于是拒绝退款。之后,这一对夫妻无奈之下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
至2021年1月12日,当地的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投诉之后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开发商在与购买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注明该房屋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涉嫌欺诈消费者,最终在4月9日的时候勒令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的夫妻,并对开发商要求进行整改。那么在这一期案例当中很显然开发商侵犯了消费者的对于房子的知情权以及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行为,如果这老两口在这种前提条件之下受到了经济损失,那么开发商当然应该对老两口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所以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在进行购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对要购买的房子的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切莫被开发商诈骗之后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