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12315退款有用吗

如题所述

本人因报考二建,于2020年与中公教育签订二年不过全额退费协议班,于2022年9月1日开始找中公教育全额退费,当时的中公教育班主任赵老师(实名:**杨,员工投诉凭证:4342c7e144)断然拒绝,说不符合退费条件(当时签订的协议: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则属于弃考,甲方无需向乙方办理退费服务),拒绝办理退费手续。

      中公教育班主任赵老师(企业微信,这个人离职后下个用,我不确定此人的真实身份,同理招生老师胡老师)

      拒绝退款
      先解释一下,当时我与招生老师胡老师报考,当时很明确确认了,是否一定要报3考3?如果我没有把握,报2考2或报1考1的话,能不能行?胡老师很明确告诉我,只要你不弃考(报了不去考),仍然符合退费条件。【退费时我才知道,历经二年岁月,胡老师已经离职,继续使用微信的非胡老师,而当时本人因过于信任中公教育的金字招牌,并未留下任何的通话、语音、聊天截图等证据】
      我与中公教育官方客服400-900-8885投诉,对方告知无法投诉且无法办理退费,让我联系二建客服(400-800-8697),我与二建客服在不同的时间段拨打6次,均无人接听,后提示“用户正忙”,恩,非常漂亮。于是我又给400-900-8885打电话要求受理退费,对方语气非常牛气,不予受理,且只有二建的电话,就算“你投诉我,我也只有这个电话”。
      万般无奈之下,本人与中公教育湖北分校(027-87596637)和中公教育全国投诉服务中心(010-83433000和010-60957443)联系,根本无人接听。

      迫于无奈之下,本人在网络上搜索,说的最多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黑猫投诉投诉,然而本人并不是很抱太大希望,通过查阅检索法律、法规,最终决定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起诉,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46 条、147 条、第498 条等相关规定,因该制式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且被告未给原告任何提醒、提示、告知,要求中公教育全额退费。

      提醒一下,需要提交被告(这里我起诉的是协议上盖章的“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查询信息截图或复印件(可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
      http://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上审核于2022年9月6日通过,案件状态为已登记。为了双保险,本人又通过黑猫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这里要表示一下,中公教育很快在黑猫投诉平台反馈,但是并无任何实质性行动。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多次。

      特别提醒,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工商管理所(010-82028791、010-68980166、01082021701)多次与本人联系,告知我这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边针对该投诉作办结处理。电话联系过程中,本人保持通话录音状态,郑重声明:本人与中公教育的合同纠纷,会依法走相关途径解决,但是中公教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和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人要求工商部门对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本人多次申诉、投诉,多种手段并重的方式,最终中公教育北京部门(010-83432780,只呼出,呼不进)与我首次联系,声称经请示领导,可以对半退费,即退一半费用。本人继续全程录音,告知不接受该方案,继续投诉。最终要求本人签订协议,协议后才启动退费程序,并要求本人放弃任何形式索赔诉求和权利,协议上最开始是(签订协议之日起撤销投诉、起诉等权利主张,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声誉,并要求保密),在本人强烈要求下,改成退款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撤销投诉、起诉等形式。
      最终2022年9月27日,中公教育同意受理退费申请,10月10日退款到账。

      这里简要概述一下:
      1、起诉确实有用,2022年9月6日案件登记后,2022年10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系我本人,询问是否起诉。如果不是急需用钱,我就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了,初步估计中公教育除了全额退费8640元外,起码会多赔偿本人2000多元,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试试,记得全程通话录音。前提是退费理由必须说得通,我的退费理由是没有人告知、提示、提醒我协议中的格式条款,这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2、全国12315非常有用,我感觉这中间最关键的作用就是北京市海淀区工商部门,他们将我的合法诉求向中公教育表述,并多次督促中公教育与本人协商解决,功莫大焉。前提是退费理由必须说得通(参照1)。一定记得:找工商部门并不是合同纠纷,而是对方侵犯了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3、黑猫投诉有用,效果有限,没有任何的跟进和制裁措施。
      4、中公教育总部、湖北分校、中公二建投诉电话,挂着好看,没有任何的用处,比擦屁股的纸都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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