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职责分工细则

如题所述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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