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底退伍,2001年8月分配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补助。单位也接收了但是一直以人员超编为借口不让上班,让在家等通知,到现在已经17年了,这期间也没有任何补助,社保,保险之类的。问:如果现在让我上班,我可不可以要求17年的补助(补助有没有什么规定,国家对这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还有社保,保险)?
没有上班没有发过工资,怎么交?怎么认定应该交多少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