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讲,归业主,但实际上大部分小区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还是被物业收取了。
作为电梯广告公司,我们发现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小区业委会开始跳过物业,自行联系电梯我们,进行广告位的出租。
近年来,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经常发生针对电梯广告收益的纠纷,虽然法理上是归业委会所有,但还是建议柔性处理,彼此可以协商。
小区内电梯广告费属于业主所有,是物业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物权法》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广告费用应归业主所有
电梯广告费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