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在某楼盘购买一千平米地下室,向银行贷款200余万,结果楼盘烂尾多年,本人也就不再继续还银行贷款。现在银行起诉我跟开发商,还清贷款,我也实在没有偿还能力了。当时楼盘建筑时,我也借给建筑公司520万元,由此开发公司担保。目前银行起诉我的已到了执行阶段。能否,现在我起诉开发公司担保的这520万元,然后让银行直接找开发公司去执行欠银行的200万贷款呢?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的俗称,是相关债务人之间拖欠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又欠甲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可以支持: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意思是我让银行再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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