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01
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这个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所以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让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