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具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4、被拆迁人身份证;5、安置房屋权证原件;6、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如果涉及到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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