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怎么计算?

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另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要求计算: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5%);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3941030503]
『正确答案』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5×17%=0.85(万元)

税法中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但我不明白这个题中消费税计算不是60)÷(1-5%)×5%

这就是一个组成计税价格,就是这样一个公式,通过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数据就是计税依据,再乘以消费税率,就是消费税了嘛,只要记住这个公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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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5
你自己也说了:“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这60万元是【委托方】收回后自己对外销售时的价格。

你自己也可以想一想,如果按60万计税的话,如果委托方收回后,不直接销售,而是一年后才销售,那税局岂不是一年后才征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