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是否马上做应付账款?

如题所述

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不需要马上做应付账款。签订采购合同时往往需要财务人员审核,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及财税条款的审查与核对。
法律分析
有时候是收到发票后挂应付账款,也有签订采购合同直接挂应付账款。一般规范的生产型企业运营流程应该是根据销售部或者项目部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制作生产计划,生产部按每个销售合同中产品需要的原材料,审核供应商是否在企业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选择、分包方选择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三方比价措施,最终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得到授权批准。主要关注采购额度是否在预算内,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合同中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供应商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审核对验收条款的约定,以及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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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8
有时候是收到发票后挂应付账款,也有签订采购合同直接挂应付账款。一般规范的生产型企业运营流程应该是根据销售部或者项目部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下达生产指令,制作生产计划,生产部按每个销售合同中产品需要的原材料,向采购部递交采购申请→采购部查询库存并与实际的采购需求比较,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员工按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财务部按已审核后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接收采购发票并挂应付账款。
另外,应付账款需要与采购部内勤人员定期核对。之后某些物料采购需要付款时,采购部提前做好付款计划,按批,定期报送相关审批并按公司现金流情况及时调整付款计划。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