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直辖市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1、北京市
北京市(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世界一线城市。
2、天津市
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中国北方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现代制造业基地。
3、上海市
上海市,简称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一线城市。
4、重庆市
重庆市,简称“渝”,别称山城、江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的国家重要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
直辖市历史沿革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