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样,公司收了我1000块押金,我工作了3年,从中当然也犯了些错误.从今年8月我就叫辞职信了,可公司一直没找到人接手,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且本来我这工作是两个或更多的人来做的,另一个已经在9月底走了.我和他是同时交的辞职信.
现在我想快点出来,因为自己一个人做反而没有两个人做的时候钱多.甚至没有.而且很累,一人干两人的活
如果我突然走了,要赔多少给公司?还只是那押金而已.
我看了员工条例有未按要求离职人员将给予最低300元的处罚.
还有,下面是我的劳动合同中的关于离职方面相关内容,请大大们看下,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甲已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需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已双方协商同意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适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放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气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调
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扔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况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
动的。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既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1,本合同期限满的;
2,乙方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
3,合同期间乙方死亡的;
4,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已双方必须
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最后,我要问下,我可以用什么方法可以又合法,又不会挨陪太多钱的快速走人.很多人都讲我交了3个月了,早就可以走了,找不到人是他的事,但他们又不肯定,所以请有经验的大大们帮帮
谢谢大家,我还想问问,那真的可以直接走吗,不会被公司说是未按要求离职人员吧?!
那我的11月份奖金和工资还能领吗?我们是12号出工资,26号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