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经营三个月后,对方一直拖欠我的劳务费,于是决定停止代理,并追讨签订合同时所交的押金、加盟费等款项,对方答应在7.31号还款并且立了借据。到期追讨对方却说没钱归还,还叫我去起诉他,后来经查证,他当时和我签订合同时所用公章并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且,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他。请问他触犯那些法律法规?
请问公司不认可是什么意思?
公章伪造,他没有公司授权
如果他涉嫌合同诈骗我应该去那个部门处理
经侦局?还是派出所,还是法院?
经济侦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