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了能拿到失业补助金吗

如题所述

 自动离职又想拿失业金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当地人社局失业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之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管理中心申请领取手续。
同时如果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的时间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
1、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
2、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一生可以多次领取,但累计领取不能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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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3
自己主动辞职能拿失业补助金,但不能拿失业保险金。
众所周知,申请失业金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是,你知道什么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吗?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1、第(二)项: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终止。而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然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2、第(三)项: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无法申请失业金。3、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分析:1、第(五)项: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所说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指应聘或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  2、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 劳动者严重失职也是能申请失业金的,只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不能申请失业金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分析: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都是客观原因的离职,可以申请失业金。(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关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即用人单位动议),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能申请失业金。但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申请失业金。如果企业为了让员工能拿到失业金,开假证明,说是用人单位动议,就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分析:这当然能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便劳动者有过错。(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分析:1、以上六项劳动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只有最后一款无须事先通知。2、以上都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即便是劳动者先提出辞职,也有经济补偿金,当然也可以申请失业金。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即用人单位动议),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申请失业金。如果是员工先提出,不能申请失业金,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3-23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己辞职,并且辞职理由是个人原因而非公司原因,是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的条件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对象是因公司原因被离职或者到平台上踏空、合同期满等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聘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自己辞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例如以下情况:

1.因受到公司的限制、歧视、虐待等非正常因素导致的辞职;

2.因婚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等特殊原因不得不辞职的;

3.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必须退出工作的,

以上这些情况可能会受到当地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可以向失业保险政策发布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

总之,是否可以拿到失业补助金的关键在于个人辞职的原因是否合法,并且是否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要求。建议在辞职前就要明确自己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失业后又面临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并非一定成功。除了是否符合条件等问题外,还有可能会因为经济情况发生改变(比如找到工作、收入增加、退休等),而无法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部分地区也可能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额度进行限制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想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来说,需要事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好申请准备。